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自2011年中央确定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扶贫工作以来,教育部与28个部委建立了滇西部际联系工作机制,统筹了部内司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东部地区职教集团等方面力量,通过搭建平台、引进资源、开发人力等多种举措,推动滇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教育在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相关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编制了《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完成好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3〕86号)、《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和《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3号),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内容、模式和机制,加快落实滇西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教育部滇西扶贫总队前期调研、协商和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就业脱贫为导向,以建档立卡“两后生”(未升学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滇西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为重点,以全面推动东西协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多方联动、通力合作、精准发力、整体提升的职业教育扶贫新机制,进一步增强滇西人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实现滇西地区贫困人口就业脱贫与东部劳动力缺口补充的有效对接,完成好“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
落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搭建上海、天津、江苏、浙江(以下简称东部四省(市))和东部10个职教集团对口帮扶滇西10州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平台,精准识别和组织动员滇西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到东部地区省(市)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完善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长效机制,同步提升滇西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办学质量,全面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东部四省(市)滇西招生兜底行动计划
东部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兜底式招录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两后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其中,上海市对口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津市对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江苏省对口大理白族自治州、普洱市;浙江省对口临沧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招生对象。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家庭所有“两后生”。
2.招生规模。东部四省(市)每年总计招收不少于60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生及培养模式
(1)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各自优质中职学校,安排3000名滇西10州市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采取“2+1”分段培养方式开展教学,毕业后根据学生意愿优先在东部四省(市)安排就业。(见附件)
(2)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省(市)内优质中职学校,招收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少于3000名“两后生”,按照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实现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见附件)
4.资助政策
(1)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职学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及当地学生同等奖(补)政策。
(2)云南省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资助。
(3)上海市从东西扶贫协作财政援助等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向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1000~2000元。
(5)滇西10州市根据各自实际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到东部接受职业教育的“两后生”予以生活和交通补贴。
(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1.校长治校能力提升项目
每年遴选4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到对口支援的东部四省(市)国家或省级示范、重点等优质校,通过“影子校长”学习形式进行一学期挂职锻炼,全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培养校长战略思维、宏观决策、教育教学、办学治校能力,所需经费列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新教师补充项目
2018-2020年,每年从云南省建档立卡参加高考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招100名,选择部分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基地开展滇西10州市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学生毕业后定向到滇西10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所需经费和编制由云南省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统筹解决。
3.教师能力提升项目
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设立滇西10州市教师能力提升专项,通过送培入州(市)、在线培训、驻校指导、现场学习等形式,每年帮助滇西10州市400名教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课程开发与设计、课堂教学、心理干预技术、教科研能力和水平;每年从参加培训的优秀教师中选拔20名教师建立名师工作坊,指导开展工作坊工作。
4.专业优化提升项目
东部四省(市)选择包括10个职教集团在内的骨干职业院校,对口帮扶滇西10州市各1~2所职业学校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通过托管、互派挂职干部、专业带头人和教师等团队帮扶等形式,帮助建设1-2个特色专业和一个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通过开展教师培训、专业诊断、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内容更新、中高职衔接方案指导等工作,帮助对口州(市)职业学校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教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遴选滇西高等学校,建立滇西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联盟,引领和辐射滇西各职业院校的教科研工作。组织相关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滇西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对策研究。
(三)新增劳动力东部就业计划
东部四省(市)每年统筹安排1000个实习或就业岗位,重点吸引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接受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东部企业顶岗实习、参加职业培训或直接就业。
(四)推进滇西职业教育国际交流
1.国际职教专家培训项目
聘请德国等国际职业教育方面的专家,对滇西10州市职业院校不少于150名教师进行双元制模式、专业技能和教学法等方面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推动滇西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项目
发挥滇西职业教育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举办滇西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国际论坛,促进滇西与周边国家职业学校开展交流合作,打造滇西职业教育国际品牌,提升滇西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五)加快构建滇西职业教育体系
1.滇西建档立卡高中毕业生东部升学项目
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全国高考未达到云南省高职录取控制线,东部四省(市)有意愿的高职院校可适当降分录取,并在学费、生活费上给予适当补助,滇西10州市根据各自实际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
2.搭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项目
从2018年起,支持滇西应用本科高校开展面向“三校生”招生考试试点,安排一定比例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进滇西应用型本科院校与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衔接,为加快滇西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教育部、云南省、东部四省(市)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云南省、东部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传递责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
滇西10州市要摸清建档立卡“两后生”的底数,加强与帮扶省市和职教集团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招生兜底生源组织、建档立卡学生到东部实习就业动员与组织、培训教师选派等工作,不断提高帮扶效率。
(二)投入保障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扶贫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各项教育经费统筹资金,积极争取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就学就业资助。东部四省(市)从东西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给予资助,滇西10州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进行支持。
(三)加强目标考核
云南省、东部四省(市)以及滇西10州市要做好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和考核评价。云南省要将州(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扶贫攻坚考核工作目标。相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底前要将方案年度执行情况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明细表
附件
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明细表
项目 | 支援单位 | 支援数 | 受援单位 | 帮扶人数 | 备注 | |
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 | 东西分段培养 | 上海市 | 1150 | 楚雄州 | 460 | |
保山市 | 390 | |||||
丽江市 | 170 | |||||
版纳州 | 130 | |||||
天津市 | 600 | 怒江州 | 50 | |||
红河州 | 550 | |||||
江苏省 | 650 | 大理州 | 400 | |||
普洱市 | 250 | |||||
浙江省 | 600 | 德宏州 | 350 | |||
临沧市 | 250 | |||||
东部单独培养 | 上海市 | 1150 | 楚雄州 | 460 | ||
保山市 | 390 | |||||
丽江市 | 170 | |||||
版纳州 | 130 | |||||
天津市 | 600 | 怒江州 | 50 | |||
红河州 | 550 | |||||
江苏省 | 650 | 大理州 | 400 | |||
普洱市 | 250 | |||||
浙江省 | 600 | 德宏州 | 350 | |||
临沧市 | 250 | |||||
校长治校能力提升项目 | 上海市 | 16 | 楚雄州 | 4 | ||
保山市 | 5 | |||||
丽江市 | 4 | |||||
版纳州 | 3 | |||||
天津市 | 8 | 怒江州 | 3 | |||
红河州 | 5 | |||||
江苏省 | 8 | 大理州 | 5 | |||
普洱市 | 3 | |||||
浙江省 | 8 | 德宏州 | 4 | |||
临沧市 | 4 | |||||
新教师补充项目 | 培养学校待定 | 云南省教育厅 | 100 | |||
教师能力提升项目 | 培训基地待定 | 以专业为单位,确定10个专业进行培训 | 400 | |||
专业优化 提升项目 | 江苏发那科数控职教集团 | 大理州 |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 楚雄州 | |||||
天津交通职业教育集团 | 怒江州 | |||||
北京一商教育培训中心 | 保山市 | |||||
湖州市先进制造业职教战略联盟 | 德宏州 | |||||
江苏农林职教集团 | 普洱市 | |||||
广东食品药品职教集团 | 版纳州 | |||||
杭州旅游职校教育集团 | 临沧市 | |||||
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 丽江市 | |||||
天津职业大学职教集团 | 红河州 | |||||
国际培训项目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 10州市,每州市10-15人 | 150 | |||
学生东部 实习就业项目 | 上海市 | 楚雄州、保山市、丽江市、版纳州 | 400 | |||
天津市 | 怒江州、红河州 | 200 | ||||
江苏省 | 大理州、普洱市 | 200 | ||||
浙江省 | 德宏州、临沧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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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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